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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不服管辖权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admin 延边律师 2024年04月28日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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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多方行政机关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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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各行政机关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则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来指定管辖;或者也可以直接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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